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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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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第二十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云南省居住证》。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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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