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确保流动人口个人信息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居住登记、《云南省居住证》办理及使用过程中所获悉的流动人口信息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