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航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调查航道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有权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