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船闸管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不得通过船闸:(一)未缴纳或者未缴足船舶过闸费的;(二)船舶动力、舵机操纵设备等发生故障,或者船体损坏漏水,影响航行安全的;(三)损坏航道设施未作处理的;(四)不具备夜航能力夜间过闸的。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