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记录和收集有关资料、实物,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保护。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