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交通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车辆因故障不能离开行(超)车道,或者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安全地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