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临时停车检修的,应当驶离行车道,停在右侧路肩,并开启车上危险信号,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