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违反畜牧业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畜牧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