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和帮助。上级国家机关在自治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社会事业等公益性项目,享受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

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