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的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或者省境的,由县(市、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运证。运输、邮寄、携带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或省境的,由县(市、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运证。交通、铁路、民航、邮政部门凭准运证办理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业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