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的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依法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