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的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市、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