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的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