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的保护第十五条已修改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它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