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的保护第十三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饿、搁浅、迷途或误入港湾河汊受困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救护,并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