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的保护第十二条已修改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生物技术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改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和食物条件。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的窝、巢及其它生存环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