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的保护第十一条已修改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地区和水域,候鸟的主要繁殖地、越冬地和停歇地,应划定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