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科技人员利用自有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依法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