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十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营科技企业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