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留学人员在本省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或者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