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消除对妇女基于性别而作的区别、排斥或者限制等妨碍男女平等的一切形式的歧视。但出于对妇女的特殊保护而采取的措施除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