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妇女应当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