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应当遵循真实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并参照国际惯例办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