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鉴定机构与申请人应当签订价值鉴定协议,明确鉴定目的、对象及要求、保密要求、违约责任等。

包含第一款所述内容的价值鉴定申请单可以视为价值鉴定协议。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