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条例/第三章 鉴定程序和方法第十五条已废止申请人在办理价值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供财产目录、报关清单、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设备技术文件等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