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条例/第二章 鉴定机构的管理第十条已废止鉴定机构可以聘请专家为兼职鉴定人员,兼职鉴定人员参与相关专业的鉴定业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