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三节 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十条已修改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批准撤销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