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三节 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八条已修改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出的辞职请求,决定是否接受辞职。接受辞职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