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物质利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工会组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