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工会应当关心职工生活,协助所在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在职工中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对困难职工进行救济和帮扶。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工会在困难职工中开展的救济、帮扶活动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