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工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拓宽就业门路,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地方总工会应当参与监督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以及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