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企业、事业单位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报同级工会;重大伤亡事故,同时报地方总工会。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工会有权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