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工会发现企业、事业单位侮辱、体罚、殴打职工和扣押职工证件,对职工搜身以及限制职工人身自由和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权制止,并可以要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