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条已修改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和由常务委员会任命的省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职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4年4月12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