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由省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并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4年4月1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