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员在任期内逝世的,其职务自行终止,不办理免职手续,由原提请单位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4年4月1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