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的审查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