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为了便于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发代表证。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