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提供学习、生活、康复、医疗的教育和福利机构。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