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条已修改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未成年学生的全面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