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抗旱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对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