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五章 经费筹集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基层人民武装部日常工作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民兵担负勤务的报酬或者补助,由使用单位支付;企业事业单位武器装备库的修建和改建所需经费,由其自行解决。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