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五章 经费筹集与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城镇筹集的民兵训练经费分别存入市、县、区财政专户,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项用于市、县、区组织的民兵集中训练,并接受同级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