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三章 军事训练与政治工作第十四条有效基干民兵应当符合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会同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结合组织整顿对基干民兵进行一次政治审查。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