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