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用户对企业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申诉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