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伤亡的,受伤人员和死亡者家属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