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关于事故等级和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情况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