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经纪人条例/第二章 经纪人登记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设立经纪人服务组织,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经纪人服务组织应当为经纪人提供场所、设施、信息,代办结算,代缴税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