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经纪人条例/第二章 经纪人登记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经纪人资格证书不得转让、伪造、涂改,除本条例规定的发证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变更其内容,不得扣缴吊销。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